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实践中很多家属会认为到了法院开庭审理再委托律师,然而这种心态和想法却是会耽误刑事案件中的很多时机,包括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取得取保候审的时机、重罪名更改为轻罪名的时机、犯罪数额降低的时机、数个罪名案件中罪名减少的时机、检察院不起诉的时机等。
刑事案件与其他类案件不同,是可能涉及到被剥夺生命、自由的案件,因此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作用越大,例如在刚被逮捕后专业律师介入,就可以防止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能够有效的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我们国家刑事案件中仍旧是以口供为中心,一旦不利口供被固定,会对案件后期处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