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8月15日,常菲、史晨烨律师前往太原市看守所对涉嫌贩卖毒品案周某某进行会见。
2.2016年8月15日上午,靳志斌律师到太原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涉嫌敲诈勒索罪冯某某。
3.2016年8月15日下午,常菲律师赴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就刘某某涉嫌非法拘禁案查阅案卷、递交手续。
4.2016年8月16日上午,郭娜律师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郭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领取判决。
5.2016年8月16日上午,常菲律师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递交手续。
6.2016年8月17日上午,史晨烨律师到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就刘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并及时向承办人阐述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7.2016年8月17日下午,常菲律师赴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就武某某涉嫌盗窃案查阅案卷、递交手续。
8.2016年8月17日下午,王百策律师赴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就郭某涉嫌诈骗案领取判决。
9.2016年8月17日下午,朱帅律师赴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就申某某涉嫌诈骗案领取判决。
10.2016年8月17日下午,郭娜、展雁飞律师赴太原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赵某某。
11.2016年8月18日下午,郭娜、展雁飞律师赴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就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向承办人递交辩护意见,并为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12.2016年8月19日,朱帅、展雁飞律师赴太原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涉嫌抢劫罪的罗某某。
13.2016年8月19日,朱帅、展雁飞律师赴太原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申某某,申某某表示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感谢律师工作,并表示不上诉。
14.2016年8月19日,王百策律师赴太原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贺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