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参与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有幸被太原三台选为法治教育的素材,在《百姓说法》中予以播放。为进一步以案释法,以法育人,笔者将详细阐述本案经过,望各位读者在阅读本文后,遇事能理性对待,切勿逞一时之意气,酿下这一世之悔恨。
请搜索“太原电视台百姓说法故意伤害案庭审纪实 2018-12-01”观看视频
本案当事人薛某,非山西本地人口,2017年只身来到太原打工,只因为太原的工资要比他老家高一些。同大多数年青人一样,薛某也想通过自身的努力,让家人过上富足的生活。
就这样,薛某成功应聘了一家私人企业。为了节省开支,他选择居住在员工宿舍内,而员工宿舍的条件也不差,两人住一单间。一切看似顺利的开始,却为之后的案情埋下了伏笔。
与薛某同住一间屋子的室友叫洛某,两人起初相处还算融洽,但之后因为薛某睡觉总是打呼,影响到了洛某的睡眠。而洛某每次都直接使用极其粗暴的方式将薛某叫醒,致使薛某长期睡眠不足,萎靡不振。薛某本就天性内敛,一直忍气吞声,没有向有关领导反映,更不与同事进行交流,这一忍便是三个月。
终于,一天凌晨五点钟,薛某又一次被叫醒,而这一次,薛某没有继续忍耐,他冲到厨房,随手抄起一把菜刀气势汹汹的就朝洛某走去,洛某也不示弱,笃定薛某不敢砍他,反而还不断的谩骂。这也可能是压倒薛某的最后一根稻草,薛某就这么砍了下去,这一刀,酿下了他至今悔恨的苦果。
事后,公安机关对洛某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已经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薛某成为了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
1、因本案造成的危害结果证据充分,故辩护思路为罪轻辩护。
据诊断病历,本案中被害人的伤痕长达4.5cm。根据《人体损失程度鉴定标准》第5.2.4条:“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达4.5cm以上,属轻伤二级”的规定,伤情鉴定被害人洛某为轻伤二级,刚刚达刑事立案标准,故对犯罪定性异议不大。
2、本案关键在量刑情节
薛某在本案中量刑情节诸多,如自首、被害人过错、无前科劣迹及案件属于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等等,但唯独缺失本案中最关键的量刑情节----被害人谅解。
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不是付清了医疗费、误工费及赔偿金等费用便会拿到,它必须是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的谅解被告人,并出具《谅解书》。因此,必须要被害人心甘情愿的原谅被告人才可以。
本案中的被害人洛某对于赔偿费用一口咬定为十万元人民币,无一丝退让。这个数字对别的家庭来讲还在承受范围,但对于薛某来说,家庭情况十分困难,自己的母亲岁数也大了,还没好好孝顺母亲,现在反倒要问母亲张口要钱。对于薛某来讲,他做不出来,只能选择由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在实务中,对于轻伤类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谅解是绝大多数判处缓刑以及办理取保候审的必要前提。笔者也接洽过本案的承办警官及检察官,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是否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在没有取得谅解书的情况下,至少取保候审是十分困难的。因此,薛某也只能在看守所内先行羁押。
现本案已经开庭审理完毕,但还未下达判决书,在此笔者也是希望法院可以对薛某从轻处罚,争取在春节前可以释放,回家与母亲团聚,好好的过个年。
薛某的一时冲动,才酿下了如此祸端。但对于洛某来说,面部的永久伤疤是任何药物也无法治愈的,这也将伴随着他一生;对于薛某来讲,为人老实忠厚,万万也不会想到会遭遇牢狱之灾,无论从心理还是身体上都受到了相应的惩罚;最让人动容的还是薛某的母亲,在开庭时终于见到了自己的儿子,而儿子手铐脚镣的样子早已让母亲泣不成声,也成了母亲一辈子也无法忘却的残酷记忆。
冲动,谁都曾有过,谁也不可能时刻都保持理智。但本案中薛某如何化解矛盾,如何尽早的消除分歧,才是重中之重。人最重要的价值也是在于克制自己本能的冲动。
最后,谨以此文,祝福同笔者一起承办该起案件的郭娜律师,娜姐平安顺产;也愿各位读者在新的一年遇事能理性分析问题,切勿意气用事,以一颗豁达、包容的心态去待人接物,永远乐观,并笑对人生。
Appointment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