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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十八大“反腐倡廉”新精神、新要求 研究分析国家出资企业职务犯罪新情况、新问题
小昭律师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反腐倡廉的新精神、新要求,研究分析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交流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验,2012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会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东营组织召开了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来自天津、山东、河南、辽宁、黑龙江、陕西、新疆等地的法院、检察院、政法院校5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

  与会代表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溯及力、国家出资企业的界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从事公务的认定以及国家出资企业中内外勾结犯罪的处理等问题,作了主题发言,进行了热烈讨论。代表们一致认为,这次研讨会开得及时而有必要,极富实践针对性,对于深化有关问题的认识,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出席会议并作了总结讲话。山东省高级人民副院长刘玉安、副厅级审判员王继青,东营市委常委、副书记刘赞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庆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锦标等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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