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如何认定
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应定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信用卡本身不代表财产利益,所以盗窃信用卡的,必须以划卡消费数额计算盗窃结果。法律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但法律未对抢劫的情况加以特别规定,应按照一般侵犯财产罪的认定方式认定。如果行为人目的是抢劫信用卡,之后又使用的,可以信用卡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如果手段行为构成的话)并罚。如果又同时抢劫了其他财物的话,以抢劫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并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判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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