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的立案金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二、诈骗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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