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罪为《刑法修正案(九)》增设。
1.主体标准
(1)自然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单位。
2.主观标准:故意
(1)认识因素:明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会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
3.客观标准
(1)行为标准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2)情节标准
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虚假诉讼罪与非罪界限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界定:一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来认定,看是否存在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是捏造事实,故意提出虚假民事诉讼。如果行为人受他人蛊惑,以为自己有理应该起诉,则不能认定为本罪。二是看是否存在捏造事实。捏造事实,是指编造或制造不存在的事实。比如张某没有借他的的钱,而伪造借条。对于夸大实施的情况应区别对待,如果差距悬殊,应认定为捏造事实。比如别人向他借款10万元,写有欠条。由于是小写,就改写为70万。这就应认定为捏造事实。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三是看是否提起民事诉讼。尽管捏造了事实,比如伪造了借条,也向对方索要钱财,但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不构成本罪。四是看是否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虚假诉讼罪既未遂的界限
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罪为行为犯,只要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受理就构成本罪既遂,而不论诉讼进行到何种程度,也不论行为人主观目的是否得逞。当然,如果没有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不认为构成犯罪。
三、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在这次刑法修正之前,理论界一直为诉讼诈骗能否构成诈骗罪存在争论。在这次刑法修正案草案中,也曾规定本罪成立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并明确规定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的,按照诈骗罪从重处罚。但这样的规定造成本罪与诈骗罪界限不清,在修正案中就删去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也取消了按照诈骗罪从重处罚的表述。因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可以构成诈骗罪,但出于逃避合法债务的,就很难认定构成诈骗罪。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就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o
四、虚假诉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诈骗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并利用司法工作人员职权,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则司法工作人员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诈骗犯罪共犯,以及民事枉法裁判罪。对此,要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1.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2年10月24日)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
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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