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召开全省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会,提出明年年底前,山西省各地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全部完成登记发证,实现“应登尽登”,所有登记成果完成数据整合并汇交。
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原来称为宅基地使用证)的作用有哪些?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首先,能证明权利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该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享有所有权;其次,在涉及拆迁、侵权、继承等纠纷时,能够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在下一步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如果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那么不动产权证书应该是必须办理,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宅基地可能无法进入市场。
二、如果没有办证的宅基地因使用权归属、面积多少、地界位置与别人存在争议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如果你的宅基地没有办证,与别人在归谁使用、使用面积多少、地界位置方面存在争议,你首先应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处理,人民政府应该在六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下达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该在接到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政府的处理决定合法,你就要执行处理决定的有关内容。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政府的处理决定违法,会责令政府作出新的处理决定,那么你要执行新的生效的处理决定。
因此,如果你的宅基地存在以上争议,应该尽快抓紧解决,因为这会影响到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从而会影响到你的切身利益,应予以高度重视。
律师介绍
张晓斌律师,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为房产纠纷。
自2015年起,连续三年参加太原市某区“城中村拆迁改造工程”,作为总指挥部司法调解组成员先后在六个村主持调解工作,为近千户村民调解处理家庭纠纷及邻里纠纷,代理了因拆迁利益分配而引起的继承、分家析产、离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宅基地使用权等各类纠纷案件,在处理涉及农村宅基地、房屋等相关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自2019年起,担任全国知名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律顾问,承办了房屋买卖合同、追偿权、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等各类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商品房纠纷诉讼经验。
2020年,张晓斌律师组建了由五名专职律师组成的房产纠纷专业服务团队,并担任负责人。
联系电话:136 4347 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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