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本条规定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即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如何把握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具体什么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立法上没有予以明确,在实际操作中由高级人
民法院认定。但是由于高级人民法院除了审理一审刑事案件以外,还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下级法院,因此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不宜过多。高级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亲自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或者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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