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本条规定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优先、移送管辖问题。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当两个以上的同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时候,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移送主要犯罪地审理。主要犯罪地具体是指:一人在不同地区犯一个罪,其中的犯罪行为实施地为主要犯罪地;一人在不同地区犯同一种罪,其中的主要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为主要犯罪地;一人在不同地区犯数罪,其中的最严重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为主要犯罪地;在共同犯罪中,主犯的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为主要犯罪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年1月1日)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入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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