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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016


辩护方式和辩护人范围
小昭律师   点击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o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o

  本条规定了被告人进行辩护方式中的其中两种,即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委托或按照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人、被告人辩护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本条还对辩护人的范围作出了限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公检法办案标准与适用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律从正反两面来规定了辩护人的范围。可以担任辩护人的范围是: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范围是:(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包括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的人、尚未执行完毕的主刑和附加刑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其中第(4)~(7)项中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则可以被被告人委托为其辩护人。   此外,本条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则还规定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担任辩护人的限制:(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2)离任两年后,审判人员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可以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3)离任两年后,检察人员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上述三种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还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进行辩护。   还应该注意一点,即一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一、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亲友担任其辩护人的适用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担任其辩护人。因监护人、亲友对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较为了解,对其利益比较关心,而且监护人、亲友担任辩护人可以缓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负担。

  1.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担任辩护人的限制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情况下监护人即为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次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而且要经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最后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除以下情况外,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均可以担任辩护人:

  (1)监护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时,包括执行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尚未执行完毕主刑和附加刑、被剥夺政治权利;

  (2)监护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3)监护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其实此种情况下,所谓的监护人已经丧失了作为监护人的资格,更不可能具有被委托为辩护人的资格。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担任辩护人的限制

  我们认为,此处的亲友不包括在已经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护人的亲友。所谓亲友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戚朋友,而且此时亲友应该不包括近亲属在内。亲友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再像监护人那么密切,所以,对于亲友担任辩护人的限制较为严格。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是下列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不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l)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

  (2)亲友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3)亲友监护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

  (4)亲友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亲友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亲友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7)亲友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担任辩护人的限制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其个人素质本身也较低,而且允许其作为辩护人参与案件会很大程度的破坏司法的权威性。我国法律严格禁止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剥夺、限制入身自由的人担任辩护人而没有任何例外,即使此人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监护人、近亲属。

  三、辩护律师与非辩护律师在参与诉讼时的不同

  1.介入案件的时间不同。辩护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参与诉讼;而非律师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不能介入,只有在起诉、审判阶段才有权被委托参与诉讼。

  2.阅卷权、会见与通信权不同。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以及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过许可直接阅卷及会见、通信;而非辩护律师必须经过办案机关的许可才可以阅卷及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不同。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有权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而非律师辩护人无此权利。

  4.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不同。辩护律师有权为其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非律师辩护人无此权利。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年1月1日)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公检法办案标准与适用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第三十六条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八条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参照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 3年1月1日)

  第三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以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检察人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第四十条 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被害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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