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免费咨询热线:0351-7233666

09-26

2016


刑事诉讼代理
小昭律师   点击数: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o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条根据诉讼类型的不同规定了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还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告知被害人等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的义务:   1.公诉案件的诉讼代理人。首先,公诉案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包括: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其次,无论是谁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均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代理关系。再次,从审查起诉之日起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侦查阶段不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最后,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自诉案件的诉讼代理人。首先,自诉案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包括: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次,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侦查阶段也可以委托。再次,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首先,附带民事案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次,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律师,包括侦查阶段在内。再次,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最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都要追究。

 一、委托代理与委托辩护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1.二者的相同之处

  (1)受委托的人员范围相同。均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监护人、亲友。

  (2)可以委托的人数均为1~2人。

  (3)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介入诉讼的时间是一致的。

  2.二者的不同之处

  (1)有权委托的人不同。有权委托辩护人的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的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产生方式不同。辩护人的产生包括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两种;诉讼代理人的产生只有委托一种。

  (3)职能不同。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而刑事辩护人承担的是辩护职能。

  (4)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有权按照自己对事实的认识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意见;刑事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受被代理人意志限制。

  二、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区别

  1.产生依据不同。法定代理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委托代理人是基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的委托而产生。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同。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委托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可以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完全行为能力人。

  3.代理人的范围不同。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其他有责任监护的个人、单位等;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的监护人或亲友。

  4.代理的权限不同。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且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诉讼代理人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必须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所进行的诉讼代理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三、委托代理权告知制度及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权

  在公诉案件中,原先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告知义务的只有人民检察院,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则确定了检察院和法院都有告知被害人有委托代理权的义务。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如果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人们往往有这样的想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就是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但其实被害人的权益不仅仅包括追究犯罪,还有经济等方面的利益。而且在实践中,由于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较易被侵犯,于是理论界及实务界总有保护被告人的权利的各种呼声,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权很容易被忽略。但是,被害人作为刑事犯罪中的公检法办案标准与适用受害者,其权益更应该受到应有的重视。

  此外,2012年《刑事诉讼法解释》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告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应告知如果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年1月1日)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如果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参照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3年1月1日)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无法告知的,应当记录在案。

  被害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当告知其近亲属。

  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为二人以上的,可以只告知其中一人,告知时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六)项列举的顺序择先进行。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上一篇:拒绝辩护 下一篇: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


Appointment message

预约留言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新时代广场20层

电话:0351-7233666

微信公众号:shanxidezhaolvshi联系邮箱:sxdzlssws@163.com

客服专员

订阅号


0351-7233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