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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2016


举证责任
小昭律师   点击数: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o

本条是关于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承担的规定0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为了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规范诉讼活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避免冤枉无辜,增加了关于举证责任承担的规定。   本条区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情况,对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作了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最基本内容.

  对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理解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这里规定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是从审判角度规定的。在诉讼中,收集证据的工作主要是由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实施的。根据本条的规定,无论在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明都必须达到本法第53条规定的确实、充分的程度。相对来说,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据以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

  司法实践中,要避免对举证责任理解上的偏差。对举证责任的承担,1979年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总的来说,都是按照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来执行。但在少数案件中,有时在理解和具体执行上也存在一些分歧。例如,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35条中“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的表述就引起一些误解。

  增订本条的目的,在于明确刑事案件举证责任之分配,即公诉案件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这可视为“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和内容在举证环节的落实。从理论上来说,举证责任一般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行为责任,也就是当事人提出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使诉讼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前进的责任;二是败诉责任,也就是因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导致自己的主张被法院认定不能成立的结果责任。一般来说,主张一方不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法院应当认定其主张的事实不成立,也就是说,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在世界范围内,对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一般都规定由控方承担,这也符合诉讼规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这次修改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从这两个原则出发,人民检察院要求法院判决任何人有罪,就应当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规定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一方面,是基于上述“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只有在控方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刑事诉讼由人民检察院、自诉人提出,其主张被告人有罪,自然应由其对其主张予以证明.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举证原则?

  有的司法实务人员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一些辩护理由,往往要求其自行调查取证。基于以往的经验和教训,为了避免错误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本条的规定,需注意以下几点:

  (1)规定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并不是要求检察院只提供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同时也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要遵循客观公正原则,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还是无罪、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所有证据综合判断,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2)不能否定法院客观全面审查证据的义务。为确保法院公正作出判决,人民法院不能只消极审查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也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3)规定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并不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向司法机关提出证据。例如,《刑事诉讼法》第39条就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还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进行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不过,应当注意的是,这种提供证据的活动,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是辩护人的职责,其目的主要是为反驳控方的指控。他们不行使这项权利,不能导致其有罪的法律后果。被告人提出了辩解材料或者证据,人民法院必须查证核实。公检法办案标准与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 3年1月1日)

  第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时,应当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并运用证据加以证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对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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