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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016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
小昭律师   点击数: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o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条规定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第1款是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并非所有的人都应当出庭作证,这既不必要,也不经济。证人出庭作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l)控方或辩方对证人对证言有异议o(2)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所谓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包括直接目击案件的发生,是案件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证人,对于印证其他证据有重要意义等o(3)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出庭作证的必要。证人是否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应对案件进行综合考虑。   第2款是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规定:警察作为证人时,主要证明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目击的犯罪情况。条件与普通证人作证是一致的。   第3款是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当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且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鉴定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鉴定意见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012年《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专家证人出庭的权利。既然申请是权利,若无特殊理由,法庭都应当准许。所谓专家证人制度,是指由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就某些专门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作出推论或结论的一项法律活动。专家证人制度,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而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决定了专家制度的扩张趋势。就证据法而言,现代科技已成为一股不可忽略的革命性力量。科技的日益发展,涉及高科技的纠纷须用科技手段解决的纠纷日益增加,如环境污染、医疗事故等。但法官只不过是从事纠纷解决的法律专业人员,没有可能也无必要拥有技术的背景,以自己的技术知识解决纠纷,从专家证据的功能来看,专家证据能扩大法官的感知能力,帮助法官查明有关事项的因果关系,进行实事认定,如查出客体的共同特征和差别,测定受测客体质量和数公检法办案标准与适用量,客观记录和复制痕迹,进行统一认定,运算和处理各种信息等。因此,专家证据的扩张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

 对“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理解

  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之一是对案件有重大影响,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什么是重大影响,这样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证人出不出庭完全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势必会影响司法公正、权威的实现0 201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五)被告人的罪过;(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这一规定都关乎着案件的定罪量刑,因此,可以将这些事实认为是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年1月1日)

  第二百零二条 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在控诉一方举证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

  第二百零三条 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

  第二百零五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无法通知或者证人、鉴定人拒绝出庭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二百零六条 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一)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① 万毅:《(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逐条解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2011.年年会论文。(四)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 3年1月1日)

  28.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同时将证人、鉴定人出庭通知书送交控辩双方,控辩双方应当予以配合。

  29.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应当出庭的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未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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